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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商标撤三 一朝一夕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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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3-22 14:19:04

想要对抗商标撤三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像是“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如果企业注册好商标后就闲置下来,没有*开始的“养”,日后在用的时候自然就什么都没有,因此商标保护是在时时刻刻、方方面面的。

想要保护企业的商标权,在注册商标之后,企业就要使用商标并保留商标的使用中证据,这些证据是商标撤三中保护企业商标权的关键,有了证据,才能够保住商标,不过这些证据也有要求。

商标撤三答辩可以使用什么证据: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使用三年被撤销的,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商标撤三中,只要企业能够拿出正确使用商标的证据,企业的商标就不会被撤三,而这个证据是在企业注册商标后就要开始准备的,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提出撤三,企业就要不间断的使用商标并保留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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