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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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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1 14:43:49

二、出色重点,标准化玩法

(一)全面性实施“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按照《态度》和《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度量衡,成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计分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物联网直达、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精度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有所不同资格证书,改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内存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所列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专指“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收取。

加强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二)

(二)统一登记条件,标准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生产成本为概念,按照“存留必需、分割同类、改进简化”的原则,统合优化登记申请信息递交材料规范(图案附后)。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无需申请表“一表”,向“一个视窗”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批复该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营业执照的“清税证明”。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副省级)、审核(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三)改建强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共建多达用地资源,新建系统化省(自治区、行政区,折算)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行政事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共享主题,严格操作组织法,建立跨层级、跨周边、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达和数据共享机制。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即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促进协作,努力揭示条件,作出适当手段,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立即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各相关部门要应付“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目前的销售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份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较低接,倡议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计算机。

(四)刻画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纷争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指导方针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增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公义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应用认可、使用、促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冒险试验区的“一照登陆艇”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静过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要统筹顺利进行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阶段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主要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号牌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映射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收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会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暂时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不予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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