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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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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1 14:35:23

劳务派出首长浦西许可实施方案准则、容许着劳务派遣基本单位的举动和准则,在管理检查和这一部分中,对劳务派遣单位尤其详细规定。

一、企业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黄浦许可中央审批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具体还包括表列主管机关:

1.被派遣工人阶级伤亡人数和其制定的劳动合同、举办的工会的问题;

2.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奖赏的情况;

3.企业经营情况和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黄浦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监督检查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抵达的单位、派遣需求量、期限和用工人力资源的情况;

6.企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和用工单位负起法定有权的情况;

7.企业设立附属公司或分公司的情况。(企业如果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不需要向办理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政府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

二、当产生以下情形之一,许可机关可行政诉讼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签约,但企业未申请维持或申请延续但未被批准后;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取消;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被依法划归,或许可证被依法申请;

4.法律、法令规定的其他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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