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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营企业 国有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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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6-28 14:21:59

国营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国营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包括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为纳税人。

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佘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大中型国营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国营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都非常的清楚作为中国的公民,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收的,同样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什么是国营企业 国有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有哪些?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4、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5、对于企业合并和分立,企业承受原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6、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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