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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被告中,看咨询费支出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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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19 20:20:01

咨询费,指受害人就相关事务从咨询管理人员或公司拿到态度或决定而缴交的报酬。如向律师或律师艺能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保险经纪人咨询相关安全性评估和风险管理问题而支付咨询费等。

从查处案件中,看咨询费支出的纳税风险!

相关的专业人士人员或机构,如大律师(事务所)、医师、药师、化工师、教师、管理师、营销策划师、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保险经纪人等,以及向虽没有国家认同的相关职衔,但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支付的信息费亦可以定为咨询费支出。

咨询费一般按合同规定,或以咨打电话题产生的支出来定价,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但是在公法中,咨询费支出被不道德的问题,仍然沦为虚开发票高危项目之一。

案例:某市海关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拿到总计为400万元咨询费的普通发票数张,已经入账并登科管理费用的咨询费中。

财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400万元

贷:银行外币 400万元

税务局询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咨询的是什么问题?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

后经税务局测试:该公司选用假发票入账、捏造银行转账流水等形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金融服务销售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构行政处分对其采取行动补缴税额、票价滞纳金因涉嫌1倍被罚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近年来,一些法院判例中,出现了不少通过咨询费,虚开发票的案例,主要包含:

1、通过开具没有真正业务出现的技术咨询费,认购企业资金支付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外资金;

2、虚构咨询事项,虚开多份咨询费项目发票,初选各单位寄送受票方捐款支付10%左右费用后,再将资金汇入优先个人账户中;

3、在财务亏空中伪造咨询费,将其包装成合理经济业务项目支出;

4、在得到贷款服务时,以咨询费正式向贷款方支付分解的贷款支出等。

以上各种伎俩虚开、虚列咨询费,才会严重影响影响应税进项税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票虚开,在真发票假业务情况下,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出示发票笔迹时,一般无法找到虚开的问题。由于目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上升的发展趋势,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取得这类发票,一定要在开具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网站查询资金流向确实真实。

为了更佳规避由咨询费带来的纳税风险,企业在取得咨询费发票时,首先应查询开具发票单位纳税被动是否为“非正常”。如果是“非正常”状态,该发票没有作为支付有价证券,更不要支付款项。这种情况的出现,上会是暴力虚开的很大特点,开票方一般是在设立公司2、3个月内走逃,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

其次,建议企业要求咨询服务单位提请专业资质、人员专业潜能及概要等表明资料;同时要注目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双方单位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也需要保留。

之后,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署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事前,支付款项方式、成果展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采取、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独立采集保管和载入。

企业财务人员在调查咨询费支出时,将上面所述相关资料查阅并存留,对该交易事项综合比对和推测后,有足够的事实证明位于真实交易,可处理该份发票的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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