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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小心被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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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7-10 10:06:26

商标不使用小心被撤三!什么是商标撤三?就是商标注册后满三年没有使用就有可能被他人递交撤三申请了!因此,企业一定要在注册后使用商标,让商标实现价值,并且保留使用证据。

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超过三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为了防止商标被撤三,企业一定不能注册后搁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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