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草案的《公司法》及相关组织法,“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从未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愿意容许,“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受制于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低限额,并不一定假说上“一元注册公司”可以出现,三高也没有限制;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财务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能是工商登记依法,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但是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也是极其讲求的,投资者要注意其概念,以免造成有误的了解。 一、缴纳期限不相等不用兑现 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在法律没有自愿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或许会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说好为30年~60年。“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如期兑现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转到整肃程序以前,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作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重启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贷款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需要视为提前到期,以减少股东的获偿总数。所以,好好经营着公司可能忘了,但一旦要把公司关了,或者只好破产,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二、认缴不等于不用缴 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入股时获取验资报告。 但是,股东始终不应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旨在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不良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的业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则会被列入“经营异常濒危”向社会上公布。公司被拉黑,就很难再喜悦地跳舞了。
三、注册资本能写确实写多大? 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高也没有限制,土豪请可任意! 注册资本的宽度*终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担负起民事承担责任的灵活性。随意设定超过自己经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提高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遭遇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台币注册资本的股东能够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偿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