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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符合的条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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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6-06 11:24:16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2020年11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原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联合发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政策,高转政策实施20余年来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底,上海已累计认定高转项目近1.5万项,落实高转扶持资金超110亿元,引进实施高转项目人才落户3000余人,通过成果转化类中高级职称评审1万余人。高转政策的“可预期性”“普惠性”“鼓励持续创新”等导向,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符合的条件什么?

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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