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质不一样,时间也多种不同。
1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办法债务的,不应在清算前15 日内书面请示股东,没有通知的,应当重申核定。债权人应当在接获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 、合伙企业
清算人应自被确切之日起10 日内将合伙企业接管事务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大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 、重组的公司,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联合国安理会作出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债务或者获取直接的偿还。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裂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公司应当自作出增大增资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规定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创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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