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原“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二、税务登记证:取消税务登记证,原“税务登记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合并为"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取消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合并为"营业执照";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合并为"营业执照";
五、统计证:取消统计证,合并为"营业执照";
说明:原有五证的企业,在做工商变更时统一变更为合一后“营业执照”,收回其他4证原件,新设立的企业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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