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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公司分公司注册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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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3-24 23:17:10

一、海宁分公司注册登记事宜:

海宁分公司注册登记

二、海宁分公司注册登记根据:

1、海宁分公司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宁公司法》

2、海宁分公司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海宁分公司注册《海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三、海宁分公司注册登记标准:

海宁公司注册网编友情提示海宁公司申请办理在其居所之外开设从业生产经营的海宁分公司,理应自决策做出生效日30日内向型海宁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四、海宁分公司注册递交的原材料

1、海宁公司注册法人代表签定的《海宁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到);

2、海宁分公司注册《企业(海宁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到,海宁公司盖上公司章),应标出实际委托事项和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

3、海宁分公司注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开设海宁分公司应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递交准许文档;

4、海宁公司规章;

5、海宁分公司运营场地应用证实:

已有房地产递交不动产登记证影印件;租用房子递交租赁合同正本或影印件及其出租人的不动产登记证影印件;之上不可以出示不动产登记证影印件的,递交其他房屋所有权应用证实影印件。

6、海宁公司出示的海宁分公司责任人的任命通知;

7、海宁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务必报检审核新项目的递交相关部门准许文档、有效证件;

海宁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可超过海宁公司的业务范围。

8、海宁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团本的影印件;

海宁公司注册网编注:按照海宁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司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的海宁公司申请办理开设的海宁分公司可用标准。

之上各类未标明递交影印件的一般均应递交正本;

递交影印件的,均应由海宁公司盖上公司章并署明与正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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