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公司期间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认缴制,实收资本为0元,因此股权转让时可以0元转让!
提示一:以上接触是差错的,所需补救这个误区。
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只是组成不动产转让的原值为0元,十分代表财产转让的收益就可以是0元,若是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很低股权相同的市值盈利的,则看做股权转让收入突出较低,报关不该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提醒二: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举个案例
王总有个合资公司,*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归属于认缴,也就是实收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上线现时未量化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负债1000万元。
现在要股权转让给刘总,股东议案中标记的转让价格0元。
回答:是否是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税?人头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个税、印花税
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诽谤罪效用份额=1000万元**=1000万元
2、因此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3、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获利,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获取股权时的原值和恰当费用)*20%=(1000-0)*20%=200万元
4、转让野蛮人换股人分别缴纳股权转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参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实行)》第十二条 合乎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有着田产命名权、民宅、房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部门税务机构应依序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总数*多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列出纳税人给予的有着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复印件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