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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再这样盖章—律重罚 国家已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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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0-12 09:30:12

发票章是不要盖的吗?题目必定不是!

发票再这样盖章—律重罚 国家已发通知

政策触犯了发票这样盖章被罚1万!

根据《国务院关于删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限时、顺序、栏目,全部联次重复使用交代开具,并刷上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由税务机构勒令变更,可以处1万元不限的重罚;有违规支出的不予查封:(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综上可见,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极其不可或缺。那么如何原则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

如何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来告诉他这5种情况!

1、自开和代开款项专用发票盖章要求有各不相同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础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选项其他联次组合而成,细分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的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意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标示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因此,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投票日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四社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不符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必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工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宜的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设计标准: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的电子发票是不是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该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疑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本发票的,可以自行文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纸本邮件,其法律踢球、基本用于、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特殊距离多达开票系统溶解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销售标准化发票也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从事机动车零售商金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还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税款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程式六联式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玺。

关于发票盖章,还有这些问题需要关注?

发票盖章旅游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开具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必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准确,怎么办?

答:可以在边上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收回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制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序号顺序填开,个人资料项目完备,内容真正,字迹确实,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实际上保持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不须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场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实际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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