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贴花并且遵守后,实际承销款项与合同所载金额不赞同,有否工资铜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财政局地字第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下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注意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并未补贴印花。
因此,合同已贴花并且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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