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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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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4-21 10:17:1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独立经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征收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所取得的下列所得:①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②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使用者而取得的租金;③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④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及其它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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