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方式:
一是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关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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