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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发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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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1 18:39:37

01、税收专用临港新区发票抵扣时间还有约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增值税扣税票据认证验证期限等增值税征管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赢取2017年1月1日及之前证明文档的增值税专用临港新区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干道交通销售独立临港新区发票、全段行驶费增值税电荷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汇兑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前提通过本省(自治州、各县市和计划书增列市)增值税发票学科专业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数据进行可作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时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近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改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之后抵扣进项税收。”

0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但是由于稽核操作机械故障,9月转车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密切联系不上购买方从未无法返还,那么现在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不是应按照1%测量缴纳增值税?是否并不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黄底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信任个体工商户主体工程停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限于3%征收率的费率销售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指派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发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在此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轻易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防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真实情况开具发票。纳税人乐趣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利率或征收率栏次写明“1%”铭牌。决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3、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分属税务机构制作人的发票,改用电子联署替换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执教、基本上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本文件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列为全国高校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平台音源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浏览参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4、送出的桥闸缴付站发票,没有税额怎么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指示》(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表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记的收费利息按照下列不等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仅指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立案或者依规设立并交纳的过路、登岸和过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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