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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政策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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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28 11:42: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以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实施推进“三个自主”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政策内容(二)

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主营业务符合“4+2+2”重点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四)创新环境营造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筹建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筹建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筹建的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企业主体发展

支持企业快速育苗成长。对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创业成本,两年内每年给予*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支持企业规模能级提升。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其项目投资额*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国际市场拓展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协同创新。支持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经认定三年内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的,*多支持一次。支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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