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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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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9-17 08:45:01

立体商标又名三维商标, 它与我们平时所见的一个平面上的呈现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呈现出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这种形态或者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出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保护和注册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趋于完善。

所谓立体商标是由三维标志构成,从视觉的角度看,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法律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规定了三项限制条件:

立体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灯泡,食品中的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菜刀的形状。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轮胎特有的造型,是轮胎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这个事实对任何轮胎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允许将轮胎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轮胎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轮胎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上述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其意义不仅是对商标法的完善,也是维护公平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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