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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税不能免了?!赶紧,还有最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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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3-16 02:54:47

青睐!田产税、的城市田产使用税, 还有税款,这些税收政策将会合约 ……

这些税不能免了?!赶紧,还有*后一个月!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经济主管支出演艺事业款项的文化企事业划转为企业,星体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转售房产减免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之后推行文化试点中国有企业文化直属机构转制为企业若干关税的通报》(财税﹝2014﹞84号)

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出售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兴建前夕公共设施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湖泊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为经营棉花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新街口使用(共有自有和租下,总投资)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现金足球场面积的比重确认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施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交线路客运公司站、沿路客运站场、郊区木星交通运输控制系统开行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水源建筑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室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粮食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支付商品储备销售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7、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等学校教学楼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可执行高校师生公寓和教学楼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8、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不符条件的初创自用以及出借或通过私人等形式共享给雏鸟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9、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村民暖气而扣除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内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10、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北部积极参与大型空中客车、大型客机压气机笔记本电脑设计制造商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机构、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印花税

1、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直升机租赁企业购机每一集购销合同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关的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齐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核发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主楼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陷入僵局免征签订协议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3、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获得土地特许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投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4、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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