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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注册徐汇商标地址将导致商标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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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1970-01-01 08:00:00

近年来,大量徐汇商标权人由于公司经营地或者个人住所地遭遇变化,又未及时向徐汇商标局办理注册徐汇商标的地址变更,从而导致商标权削弱的可能会常以发生。为避免广大商标权人因疏失带给商标权丧失的可能性,现写此文望对广大商标权人起到提醒抑制作用。

一、拒不改变注册商标地址会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决定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宜的,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令限期废止;续签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本条是对商标注册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规定。每件商标在核定注册后除给申请人收取商标注册证之外,商标局还保有商标登记簿,中央集权留存商标核准注册的证据。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生地址变更不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一是会导致商标局难以主宰商标的 动静,十分困难安全该商标权;二是会发生注册商标人在相近或者特殊消费上新申请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由于地址特殊而被判断为两个申请主体,从而引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以相同近似理由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产生商标注册人在新申请商标时间与人力物力上的浪费。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地址将导致商标权丧失

二、在商标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中因地址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 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标准化名称或者并未眼看 理由次数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申请人向商标局提议撤销某件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后,将近需4个月大约的时间,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获取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请示》,责令注册人限期提交使用证据。该通知是以书面概念向注册人以*初的注册地址邮寄同时抄送商标代理政府机构,如果注册商标地址发生了变更而未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加上连系方式将的改变代理机构也没有联系上商标注册人,时就会导致商标注册人在得知的情形下错过原告期限,从而导致商标权的自动丧失。

三、在注册商标的未经解散程序中因地址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法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绝对性法令的,商标局、商标评判一个委员会可以职权有意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守恒定律条款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选举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蓄意注册的,享誉商标他会不受五年的时间受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向被提无效宣告的注册商标人书面寄送毕业论文申请并标出其答辩期限(在此并不需要提醒的是,此书面通知不抄送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或驳回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商标权人对决定或裁定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如注册商标的地址发生了变更,商标权人未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则会导致注册商标人由于地址的变更无法收到答辩通知书而错失答辩帮助,从而分担担忧后果,同样会由于地址变更的原因在初期的救济途径中也无法原则权利从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之后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来说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书面决定或裁定在被害人无法收到的情况下,一般亦会应对日前寄出,公告送达由于多种原因商标权人常常都非常少能注目到。

在商标代理思考中,减去上所列三种原因,注册商标人的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外,在商标权的转让、续展等相关手续中都要求商标注册证的地址要与有效证件地址保持一致,尤其是公司或者相关经营该组织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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