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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宝注册虹口商标被驳回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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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1970-01-01 08:00:00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高法院予以二审法院,恢复缓刑,忽视由央视层面2012年以“秘方有限公司”为名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虹口商标含虚假描写,妨碍虹口商标法第十条*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注册虹口商标使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发售相关证词。

北京高院认为,根据生产能力证词无法证明其卖家兼具公共卫生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卫生清热,故“怕上火喝”之词汇有曲解社会大众之虞。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作出的法院,加多宝方面已中断使用“王老吉”商标。目前广药集团以2012年更名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红罐、红瓶王老吉凉茶等产品。

一个月以后,2012年6月13日,加多宝(法定代理人为陈鸿道,任总裁)方面以“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张注册“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申请。

怕上火喝加多宝注册商标被驳回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开庭尽快未予注册。

加多宝方面告状,向商标评审提出复审申请。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暂时作出了“商标不予备案注册”的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16年10月19日作出的决定中认为,该商标中的“怕上火”、“喝”易被消费者阐释为具有“厌恶上火,喝”的涵义,从而误认为为该商标订定使用在“医用营养成分啤酒”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作用“上火”的特性。而“王老吉公司”在申请表中指明提出,商标指定的商品本身具有和不可拥有消除“上火”的吗啡和功能。故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色造成了误认。

加多宝方面继续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判决民事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催促。一审判决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书籍。故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款第七项的规定。

加多宝方面不服当庭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驳回,法院于2018年3月5日申请。

加多宝方面上诉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王老吉公司”独树一帜的商标饶舌,具备商标的安慰剂,用在指定商品上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早已由广告词变迁为国际品牌标志,完全符合商标法第十条*款第七项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称,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分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大部份。“王老吉公司”亦认可“怕上火喝”所建广告语,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就是指解作理解为“如果惧怕上火,就喝……”的含义,声称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产妇孕妇;婴儿食品;医用营养肉类;医用营养品;医用零食”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混淆到可食用具有诉争商标的上述食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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