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智汇>正文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中经慧税 • 联贝财务 000有疑问?立即咨询
最后更新:2022-07-13 12:31:57

注册公司的最低投资是多少?换句话问就是资本额最低多少可以注册公司?2013年工商登记官制进行改革,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以认缴登记制,其中65类公司有*低注册资本要求。这65类公司又实际按照大类分成14类,分别是金融管理机构类公司、基金类公司、股票、该银行业、金融购置、管理公司、保险类公司、外商投资类公司和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公司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放宽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理人;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证券投资集会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券商与委任;

(2)证券专营;

(3)证券资本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系统所管理前提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低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多于5000万元总投资,且为实收资本。(各省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贷款人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汇率的可公民权流通货币政策,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证券市场管理组织法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卫星城合作伙伴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城镇居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必要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人寿保险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劳动法第69条)

18、公司媒介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较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人士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公司股票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性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人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剧院应当合乎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印行企业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为生出版物、外包装装修纸张技术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兴建施工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福特汽车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金融开发计划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基准的工程行政主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丁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票权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买卖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担保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个人财产公民权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公安机关设立业务范围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游览行业类公司

46、全球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联络处,应当减少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精度额度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送类公司

51、经营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要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投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其中*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需符合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接纳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货品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运营商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院辖市、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盈利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