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信息化税率新政有关政策的公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获得所有权或者不动产开建工程施工的进项赋税不能分2年抵扣。一直按照规定未曾抵扣已完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缴纳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针对以上政策细节,小编以疑虑的性质进行整理~
一、不动产重复使用抵扣内容
问:4月1日前购得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份,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必须一次性转往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需要在4月税款所属期之前上半年一次性抵扣吗?
答: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而无须选择随意税款所属期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问: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二、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审计附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一、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保证金、税额放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不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区分栏次;
二、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途购建不动产的扣税信用卡”的对应栏次。
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依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抱住个人所得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可拆卸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学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废止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