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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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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22 08:26: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17〕45号,将买家销售一统宝山发票扩展到税款宝山发票管理新管理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融资、代工和标售企业前提通过增值税宝山发票管理新系统出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有不一。必需留意注目的是:一是发票字符编码规则大为调整。第1位为0,第2-5位选出省、省市、行政区域和计划书国发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序列号,第11-12位为17。发票位数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精简。二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总计”栏次仅指明货车价款。三是二手车交易销售、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名下手续过程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应当固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旧发票

新发票

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告全国性增值税发票安检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资料进行查验。

那么,引发二手车转让性行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需不需要再度缴纳车购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车辆购置税采行一次征收管理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暂时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不需重新税款。

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变化

如果纳税人卖给的是退税车辆,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变动设施等原因,其免税条件出现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分管税务机构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分属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拿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因此,免税车辆不论免税条件确实消失,在发生转让行为后,都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

1、发放纳税人签发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完税证明》地契销毁

4、纳税申报表

二、 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

1、《免(减)税申请表》

2、《纳税申报表》

3、纳税人身份证明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完税证明》正本

6、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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