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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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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9-15 11:02:56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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