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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企业借款是否涉及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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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20 09:34:34

股东个人寄出后还需自行到办事处申报,如果奖牌数代税后可不能征税,无需申报可能会亦可。那么,股东从企业贷款前提关乎利润个税?

股东从企业借款是否涉及分红个税?

缺陷一: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规定分红缴纳20%的个人获利税吗?

回答:非常一定。若是股东从企业借款设施经营的或者年底先前归还给了,不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机密文件依据吗?

答复: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化个人客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告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番外篇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相应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平均分配,依照“手续费、股利、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税〔2008〕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得楼房或其他个人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满足下述现象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管理权人是否将财产捐献或有偿订单企业使用,其前提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连续性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房租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亲属或企业其他员工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转〈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的通知》(收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削弱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国家积极参与义务运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符合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问题三: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纳税年度终了如何认知?

答复:年底12月31日。

问题四:股东个人2020年2月份从企业借款200万元收租买房,翌年2021年3月份利息了,是否2020年还有20%股息红利个税的可能性?

答复:有的,随时未知个税风险。只要是股东个人借款年底未还、也不会用于经营,则就存在个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200万元*20%=40万元

问题五: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除了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外,税额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

这笔借款会被视同共享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级生独有银行贷款利率验证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范围税收征收借款过后的增值税。

问题六: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收支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

问题七: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那么企业员工从企业借款呢?

答复: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认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获取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何敦促?

答复:

1. 股东不必绝不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年不还;

2. 借款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原有与经营有关的确凿;

3. 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说好的好:随借随还、艾密较难!

4. 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多。

5. 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必须用途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防止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必须展现出出借款的用途。

6,. 其他应收款选修背后了可能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意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限于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资金,并不也就是说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7. 决定面临个人股东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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