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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分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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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12-24 15:29:13

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以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所以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分开?联贝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是否分立?

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分立,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分立是指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登记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书。*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资产责任的,由总公司*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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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除直接登记处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的详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机构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真实有效。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分立是指设立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公司是公司的支付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不是公司分立。如果需要帮助,读者可以咨询联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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