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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深造、固步自封,必将给企业引发多缴税款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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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9 02:54:21

研习是一种意识,学习是一种喜好,学习是一种潜能,学习是一种修练,学习更是一种品行的创造;

会计学不学习、固步自封,再一给企业波及多缴税额的事端!

近两年财税守旧派变迁,新个税、营改增进度工作的伤痛突显金税三期升级后的连连应急企业以及税务海关下的严征管,强迫财务技术人员需要爸爸学习;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然被淘汰淘汰!

案例:王总是公司总部作物店铺消费市场的经理,今年1-6月份会计人员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申报市场上对内租给的门头房的房产税80万元,前几天王总快要却说农产品市场的房产可以减免房产税,迄今准备让会计跟当地租局协商协调从未多交的80万元税款如何处理的疑问。

哎,真是!

会计不学习财税新政、固步自封,终将给企业酿成80万元税款的大祸!

政策

财税〔2019〕12号《关于再次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新街口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财政收入的知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涵盖自有和承租,约合)相关用以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结算露天人口的百分比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结算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债券市场批发或商业交易的消闲场所。农产品包括交易市场、肉禽蛋、蔬菜、干鲜面粉、养殖、调味品、棉麻、活畜、可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地市、司法区财税主管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适当为农产品交易共享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租用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位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纳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资产权属表明、遇难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用协议、房产土地功用证明等资料仅存日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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