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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 商标撤三可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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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6-04 19:32:45

商标撤三是商标满三年没有使用所面临的一个问题,虽然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企业的商标,但是商标不使用,商标撤三的风险还是存在的,商标撤三并不是危言耸听,企业要做好准备!

因为商标撤三是任何人都能够提出的,企业不能够知道什么时候会把提出撤三,因此,企业必须使用商标并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一杯不时之需,外一突然被提出撤三,企业再去准备材料可能就来不及了。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撤三”的法律条款中,还规定了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情况,也就是《商标法》中所讲的“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这些商标的使用证据,企业保留好以后都是商标撤三中的有力武器:

1、广告宣传;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所以,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2、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3、产品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撤三离我们并不遥远,不过企业只要准备好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在商标撤三的时候及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就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因此,只要企业使用商标,就不需要担心商标撤三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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