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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使用商标 别让商标撤三成为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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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5-19 14:12:25

企业的商标注册后,也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因为商标并一定不能永远的属于企业,除了商标十年保质期之外,企业还有可能面临一件事,那就是商标撤三,当企业注册商标满三年之后就有可能会被撤三。

“撤三”的法律规定*早出现在1982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可以被任何人提出撤三,这个时候,企业必须要准备好商标的使用证据,面对商标撤三,企业也不要慌张,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但如果企业不闻不问,商标被撤三也是迟早的事情。

被提出“商标撤三”的商标该怎么办?分两种情况:

*种是真的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那么不管做什么都是无用功,请放弃挣扎。

第二种情况是商标一直有在使用,未有过持续三年为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以做出以下反应。当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个时候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若是证据不能够使商标局信服,收到撤销商标决定书,商标持有人不服这个决定的,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是为了让商标保持流通性,因此,如果企业没有使用商标当然无法在商标撤三中全身而退,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不但要及时使用商标,还需要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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