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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将更简易!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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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4 09:45:01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各省、自治州、县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推销部长各旗处:

企业注销登记将更简易!请看这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无我”新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倡导改革深入基本积极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建模服务环境污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

工商总局将增补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缩减“核算方式”“从业伤亡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工商总局将加快新建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提供工商登记信息,不能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遭遇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依法,税务部门告知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转送,并主要用途事中*时间监管 。

二、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附件1,以下称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派员。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实际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中考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附件2)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附件3)。

三、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誉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政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仅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来税务部门(具体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协商确定)。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裁撤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遗著后未获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独立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结果推送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检测为以下可能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抗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从未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附件4)制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开发追加完善。

四、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深厚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程度,定期进行数据精确度鉴定分析,及时彻底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的问题。对于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各地工商、税务部门不能通过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直连共享登记信息的,也应当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的要求,保证登记信息传输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好好抓好各项工作组织落实

1、降低思想认识,争取各方支持

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性,密切协同,尽快作为,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联合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积极争取发改、支出等部门支持,在工作人员、技术、经费等重视做好义务工作,为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极好条件和基础。

2、周密防御安排,主管组织实施

省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成立由两部门负责毛主席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共同制发本地区信息共享与管理协同的指导邮件,明确信息共享层级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分属全国各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和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3、加强技术保障,做好系统衔接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附件4)以及增加登记信息校验、对账等技术方案(另行报送)的要求,做好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以及相关信息共享系统的优化升级改装及部署,确保采集到的数据灵巧可靠,传输的数据及时、完整;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技术方案的要求,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和相关信息共享系统,做好数据的引进、整理、转化和反馈,确保工商、税务系统之间的有序衔接。

4、加大宣传辅导,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做好宣传解读,提高政策了解度和社会参与度,引导社会大众全面了解其赋予的公民权和互换的义务,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打造全社会解释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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