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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上海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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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2 08:13:49

1.上海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究竟可以在4月银行卡申报全年税金?

答:根据《发送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上海市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和《上海市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方式》有关法案的拒绝>的接到》(京收租二〔1998〕369号)档案规定,在纳税人有权的道德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表列、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构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约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纳税人在每年4月的前15日内将全年应纳税款一次缴清的,其税款所属期为税收年度的1-12月;纳税人在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将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6月和7-12月。

2.小规模纳税人尽情区域税种和相关可选减征政策是否并不需要备案?完全符合条件但未*时间申报享受减征车费的,可以退税吗?

热点问答:上海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疑虑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决定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送交资料。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立案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之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如果难以具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加价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关税表中参看的银行卡和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无法确定是否原则纳税的,应及时随身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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