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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是否有权检查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和相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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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07 09:30:01

我们都想到税务规定核查企业持卡人账簿等,但前提有权检查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和相关个人账户呢?

税务局是否有权检查企业银行对公账户和相关个人账户?

同意

是的,有权检查。

特别注意一

查询企业资金账户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公安局)处长批覆,凭全省确立文档的检查金融机构银行帐户许可断定。

注意二

查询被告涉案部门利息存款的,应该经直辖设区的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注意三

税务局有义务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警察机关查询所取得的资料,不得应用于税收大多的设施。

参照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客代缴税额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和运送放置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消费、货物或者其他遗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原因;

3、交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共享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邮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缺陷和情况;

5、到本站、海港、民用机场、邮局企业及其业务范围检查纳税人载运、发送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支票、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任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权力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登录轮流主要职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税务机关查询的段落,涉及纳税人存款账户额度和资金进出情况。”

参考三

自2021年8月11日起实施的《税务查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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