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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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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1-29 18:46:22

税金扣税转帐管理,是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关键环节。简便来说,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就是无法纳入正常认定抵扣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新一轮巩固虚开行为、维持税收原则,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售了《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务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说明处理流程等具体内容。

一、异常凭证涵盖哪些

38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原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基础上,结合防伪税控系统的音频比对、在线上传等功能,将确已地处“锁死”静止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容为异常凭证。

具体来说,纳税人销毁、盗取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辨认出“比对相符”“缺联”“签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备受注目的是,38号公告将税务登记状态、税收风险管理功能与异常凭证的辨认有机结合。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国家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研究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揭发虚开、未按规定缴纳商品税等原因的,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同时,3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于同时满足“异常凭证进项税率共计占上半年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有约5万元的”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将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异常凭证。同时,38号公告留存了76号公告对异常凭证的规定。即商业贸易企业购进、销售货运名称造成政治化的等状况,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二、异常凭证怎么处理

实用!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

3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夺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于异常凭证范围的,大体可以涵盖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情况一

异常凭证少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异常凭证作罢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付款处理;

2、情况二

异常凭证用作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尚未退税的异常凭证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法退税的应补缴退税;

3、情况三

异常凭证用于消费税抵扣的纳税人,列出增值税处理方法,即尚未抵扣的异常凭证暂缓抵扣,已抵扣的应抵减可抵扣消费税额或补缴消费税。

同时,38号公告为取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分享了税收赈济方式。纳税人对异常凭证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合乎相关规定的,可以重新申报抵扣、申请出口退税或申报抵扣消费税。

特别无需注意的是,对于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自通知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核实申请,如根本符合相关规定,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回已退税款、抵扣消费税等,这更好体现了纳税信用的重要性。

三、怎样加强凭证管理

纳税人在发现异常凭证时及时遏制,同时须加强合同管理以及厂商管理。

实务中,纳税人如果取得异常凭证,须及时联系开票方、查明原因,考虑到开票方符合异常凭证范围的特定条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后缴付凭证管理前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符监管部门定的发票,减少受票方的经济损失。

对于无法联系到开票方的业务事项,应分析查明原因,加强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

合同管理方面,小编建议纳税人将异常凭证的税收管理要求纳入合同范围,提升合同管理的针对性。比如说,纳税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发票开具的类型、按税制规定提供发票的责任;限定开票时间以及受票方合规纳税的合同条款;明确开具异常凭证后的补偿金责任。

供应商管理方面,纳税人须全面采集、梳理供应商资讯,详细了解各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确认哪些订单项目很难取得抵扣凭证。针对异常凭证开票方多为商贸企业的特性,纳税人可以加强对供应商的视察考察,全面了解对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和信誉状况,将注册并未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排除在供应商局限于。此外,前提的企业,可在集团内部建起供应商信息资料库,建立供应商“黑名单”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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