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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你拿出的证据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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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4-05 00:12:01

商标撤三在现在非常常见,具体的原因是商标注册越来越困难了,很多企业浪费了很长的时间也没有完成注册工作,因此,他们就想要撤销他人的商标,一年后注册这样的商标,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拿出有利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企业拿出使用商标的证据就可以,但是有些企业拿出的商标使用证据根本就是不合格的,根本不能证明企业使用商标了,甚至是错误的使用了商标,提交的使用证据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的标准,与商标异议、无效案件不同,后者要求提供证据要足够充分,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裁决的结果而“商标撤三”案件证据仅需要达到必要性,如果一份证据能满足“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体现有商标标识”和“被申请撤销商品”三个要素,就可以认定为进行了使用。

也就是说,面对商标撤三的应对办法有两种,一是如果该商标真的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过,那这枚商标救不回来了;二是如果该商标有在使用,但并不是持续三年使用的情况,那么持标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证明自己在三年内使用过商标。如果证据没有足够的说服力,那持标人还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企业在被商标撤三时虽提交了使用证据,但如果这个证据不合格,企业的商标仍然是会被撤三了,为了防止重新注册商标浪费企业时间,企业绝不能在使用商标的时候擅自改变商标,使用更改后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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