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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销售收入50.5万元,享受1%征收率优惠,如何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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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1-13 08:06:51

我公司是广东省积极参与衣装批发业务范围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三季度含税销售总收入50.5万元,按照规定,三季度营收可以定义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问道我公司不必如何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季度销售收入50.5万元,享受1%征收率优惠,如何办理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反对个体工商户开工停业等税收征收管理要点的告示》(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指派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您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申请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退伍增值税涵盖税销售额(3%征收率)”必要栏次,重叠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量化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紧缩项目相应栏次。

确定来说,您公司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总数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您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确切可选择**项目字符串,准确填写**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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