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对于商标,作为一种权利,可以处罚并转让给第三方。双方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接受商标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联贝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受理商标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签订的转让协议符合基本要求的,可以接受。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形式:合同转让、继承转让、行政命令转让。
具备以下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依法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手头的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办理商标转让或者转让的,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申请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转让或转让。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发放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让人大厅提交受让人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约6-10个月。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形式:
合同转让
转让人应当通过合同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承和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的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的所有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或合并时的继承和转让。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导致财产转让的计划和行政。例如,中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转让,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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