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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再调整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重点受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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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6-16 10:48:26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现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进行调整。那具体都有哪些方面有所调整?有哪些产品将受益呢?今天跟随联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个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再调整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重点受益产品

具体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购买保险的保费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呢?我们分企业购买、个人购买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企业购买保险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特殊工种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扣除)、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扣除)、财产保险、交通意外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主要是工作危险系数高的工种或岗位——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等。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它是有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了强制社保缴纳义务后,为职工建立的一种附加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财产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

财产保险包括了雇主责任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受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对因意外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相应的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4、交通意外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出差,随机票、车票一并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作为差旅交通费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没问题。

此次关于个税的调整主要添加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税前扣除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如何判断一款保险产品是否享受个税扣除政策?

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提供,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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