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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公司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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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02-21 10:56:00

公司往往因为某些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应尽快移出该名录,否则对企业有多种危害及限制,如招投标、信贷受影响等。那么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2.进入后请单击一下“经营异常名录”。

3.请在搜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进入企业信息详情页面。

4.在企业详情页面中单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看表格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的内容。

5.查看列入异常原因,列入异常原因总共有四种。

列入原因1: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2014年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改为企业年报。年报时间为:1月1号至 6月30号。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种情形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原因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企业应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原因3: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分局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列入原因4: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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