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需要扩张的时候通常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立分公司,一种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于母公司,而分公司则附属于总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那么设立分公司的优势有哪些呢?
分公司名称需要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1.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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