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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公司注销对清算组成员还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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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8-11-07 11:23:00

联贝讯 11月7日 星期三在*生活中,公司一般来说有两种类型,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是无限责任公司。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公司类型,在相关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那么,不同形式的公司在做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分别有什么资格要求呢?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责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得较为笼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对于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人员作为清算人。

公司清算期间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期间由谁代公司参加诉讼?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确定 ?

公司清算方案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才能执行。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具有特殊性

按照我国当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可见,与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不同的是,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具有如下特殊性: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随时成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是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单独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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