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贝讯 10月30日 星期二 现在上海外来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劳务派遣的市场也就越来越大,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为保护劳务工的自身利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向许可机构处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那么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呢?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执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1.为确保申请公司的资金周转正常以及正常经营等情况,因此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2.为方便日后许可机构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我国要求申请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符合经营范围的设备设施。
3.为保护劳务工的自身利益,申请公司需有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遵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其他法律法规。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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