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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属于虚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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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11-20 14:11:00

开具发票超过经营范围是不是归属于虚开发票?相关的具体规定是怎么的,下面上海联贝注册公司为*简单的介绍一下。

国税总局有关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告第十条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货品或是出示应税服务,应向购方开具专用发票。

(一)新项目齐备,与具体买卖相符合;

(二)笔迹清晰,不可过线、错格;

(三)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章或是财务专用章;

(四)依照所得税缴税责任的产生時间开具。

对不符上述规定的专用发票,购方有权利拒绝接收。

除此根据相关要求,对外开放开具所得税专用发票另外合乎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对外开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市场销售了货品,或是出示了所得税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服务项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扣除了所市场销售货品、所出示应税服务或是应纳税额服务项目的账款,或是获得了索要市场销售账款的凭证;

(3)纳税人按照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所得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市场销售货品、所出示应税服务或是应纳税额服务项目相符合,且该所得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理合法获得、并以自身为名开具的。

以上是对发票内容的简单分析,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的知识的就关注我们上海联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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