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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销 解读公司破产和解散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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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07-28 13:50:0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形时,公司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解散就需要进行清算,公司除了解散清算还有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和解散有什么区别吗?

一、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知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道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版,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

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

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

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权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由此可知,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解散属于公司消灭法人资格的原因之一,但实践中也要满足了解散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导致公司消灭法人资格。《公司法》中就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定的规定,但要注意只有清算完成后,那么才会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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