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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公告登报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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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05-11 13:45:00

在我们*生活中,公司的发展取决于这个公司的实力,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经济中,许多公司抵不住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纷纷破产。那么对于公司清算公告登报有什么程序?

一、公司清算公告登报程序是什么?

1.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2.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3.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申请。

5.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

有些纳税人认为无缴纳的税款的再纳税申报时可以零申报,但其实不是的。零申报是指在一个纳税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的,但如果有发生应税收入,只是没有超过免征额的还是需要如实申报,不能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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