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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您是否有这几个小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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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0-04-07 14:12:00

2021年7月是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后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遇到了哪些小问题!

环保税申报,您是否有这几个小问号?

1、问:换了新表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新表)里的税源跟以前的不太一样了,原来的相关税源是否需要全部重新采集?

答:此前已采集的税源会由系统自动带到新的税源采集表中,无需重新采集。不过因为新表相比于旧表精简了不少字段,表样有所变化,同时有些字段原来是非必填项,新表中改为了必填项(如排放口编号),系统自动带出的税源信息可能存在字段缺失的情况,就需要纳税人先维护好税源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问:《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排放口编号如何填写?

答:如有《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可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或由纳税人自行编号填写。

3、问:我司涉及危险废物的多个征收子目,《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填完后保存时系统提示“同一税源有效期内存在相同的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名称的税源”,无法保存,如何处理?

答:给排放口编号做个小修改,比如加个“-1”、“-2”之类的,就能解决。

4、问:《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税源编号一栏为灰色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税源编号无需手动填写,其他需采集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将自动生成。

5、问:以前适用抽样测算方法无需采集排放口等税源信息就能申报,现在有变化吗?

答:新申报表中适用抽样测算方法的污染物也需要先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相应信息,注意应在污染物的计算方法栏次中选择“抽样测算”,完成采集后填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拉到页面*下方录入抽样测算相关数据),再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6、问:《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关附表全部信息均已填写完成,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

答:完成《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4张附表相关信息的采集后,还需要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报当期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减免税信息进行税款计算,再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7、问:申报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文件规定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都做了,计算出来特征系数是0.325,为什么在填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时,提示“特征系数只能填写0.48-1.01区间内的值”?

答:《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高的一项计算”,所以二次扬尘的两种措施对应的系数是不能合计的,比如建筑施工扬尘的产生系数是1.01,所有的控制措施都做的情况下,计算结果*低是0.48。

8、问:《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自动监测的污染物相关信息都已经录入了,为什么应纳税额为零?

答:适用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的污染物在填报数据时应注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及“*高浓度”三个字段填报是否准确。“实测浓度值”用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月均浓度”及“*高浓度”用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9、问:我司原来申报环境保护税时涉及自动监测和抽样测算两种计算方法,需要分别申报A表和B表,现在原属于应在A表申报的自动监测数据已经在新的申报表上采集并申报了,那原应在B表申报的抽样测算数据如何申报?

答:新的申报表并未区分A、B表,全部应申报数据一并在税源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完整,点击 “申报计算及减免”填报相关的数据进行税款计算,可以一次性完成环保税申报。如本月完成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填报不完整,应先将税源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更正申报。

10、问:进行环境保护税更正申报是否会导致重复扣税?

答:不会。不过有个小细节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在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时,“征收子目”一栏虽然不是必填项,但有涉及征收子目的污染物该栏次也应当采集完整(如建筑施工扬尘选择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时应选择相应征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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