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撤销的事业单位,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4)合并的事业单位,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新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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