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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公司注册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先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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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9-07-31 15:16:00

在公司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也是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的,在成立分公司之前,母公司是否还需要先进行清算处理呢?

一、成立分公司要先清算吗?

并不要求母公司清算,只要经过下列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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