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商品明显的外观特征,是竞争力的体现。企业生产制造商品后,应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这样有利于扩展市场。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形式很多,包括图像、文字等。其中还有一种颜色组合商标。那么颜色组合商标与商标指定颜色有什么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1.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 , 而指定颜色商标需要有固定的形状。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于图形与颜色的组合。
3.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许多颜色组成,而颜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无法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需要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颜色组合商标如要注册需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1.应具有合法性。
2.应具有显著特征。
3.不应具有功能性。
4.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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